法拍屋購買流程
物件的公開同時~2週
公告出售不動産的物件類別、事件編號、所在地、交通、面積、構造、建築年分、最低售價、投標期間、開標日期等等的相關事項。公布情報刊載於報紙等,可於其中篩選期望物件。
閱覽物件情報2週~3週
在裁判所(法院)的閱覽室內提供關於法拍物件的物件明細書、現況調査報告書、評價書等等的相關資訊。將期望物件的詳細資料以影印、實地勘查、市場調査等方式了解後選擇投標物件。
投標1週
於投標期間内支付保証金(最低標售價格的20%),填寫入札書和入札保証金匯款証明書內的相關事項後,放入信封內向法院提出(向執行官直接提交或郵寄兩種提出方式)。投標期間為期一週。
開標9天
投標截止日的一週後,公開得標者「最高価買受申出人」(最高出價申請者)。返還其他投標者的保証金。
出售許可決定1個月以内
於開標日兩天後,對於最高出價得標者法院會決定出售許可。除非得標者有失格事由或標售程序有錯誤的情況以外,沒有執行抗告的話,出售許可於一週後確立。
支付尾款1週~2週
出售許可確立後,從確定日起算一個月以内訂定尾款(投標金額扣除保証金)的支付期限,並通知買取者。買取者必須在訂立的期限內,依照所定的方式(製作物件目録、登記権利者・義務者目録、最近的登記簿謄本、固定資産評価証明書、繳匯尾款、登録免許税、郵票、住民票或資格証明書)完成尾款的繳付手續。尾款繳付完成後,該物件即為買取者所有。
所有權轉移登記2週~3週
尾款繳納完畢後,法院向登記所囑託進行買取者的所有權轉移登記和作為買取者承繼記載的權利以外的抵押權等的全權利的抹消登記。一週至兩週左右期間郵寄權利書給買取者。
不動産的點交
出售許可確立後隨即與物件占有者進行交屋交涉,一般情況下於尾款支付期限日起算一個月內不動產過戶交屋手續完成。承繼出租權的情況以外,占有該不動產者且任意不配合點交的時候,於尾款繳付完成後,法院裁定發出交屋命令,在執行官出席下與該名占有者強制執行點交程序。在此類情況下,於尾款支付期限日起算兩個月至三個月後取得該不動産並完成過戶交屋手續。